强调“报行合一”!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增至10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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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据媒体报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近日向人身险公司下发《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5版)》。这是监管机构连续第五年印发年度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围绕人身险产品的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以及产品报送管理四方面展开。从“负面清单”总条目来看,自2021年版的73条增加至2025年版的103条,仅个别年份对原有清单的个别条款进行删减或调整。

与2024年版相比,2025年版“负面清单”未进行整条清单内容删除,新增9条“负面清单”重点体现在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方面,强化了监管强调“报行合一”、规范产品设计等监管要求。

2025版“负面清单”新增9条内容,重点聚焦在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方面,强化“报行合一”的监管要求。“报行合一”是指保险公司在向监管部门报送产品审批或备案材料中所使用的产品定价假设,必须与实际经营过程中的行为保持一致。这一要求旨在杜绝“报行不一”现象,防止保险公司通过虚报费用、夸大收益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2025版“负面清单”明确禁止“交费期间10年及10年以上的长期险,预定附加费用率集中在首年或前两年,与实际情况相悖”“备案材料中未列示总预定附加费用和总可用费用水平”等行为。同时,新增“利润测试费用、销售费用、总可用费用高于定价费用,各种费用缺乏内在逻辑一致性”等条款,进一步细化费用管理要求。此外,对保险销售渠道同时报送“个人代理、互联网代理、银邮代理、经纪代理”中的多个,也被认定为不符合“报行合一”相关要求,列入“负面清单”。

在产品责任设计和产品报送方面,2025版“负面清单”也新增了多项内容。例如,明确禁止“年金保险、两全保险比照增额终身寿险的增额形式设计”“万能保险追加保费条款描述不清晰,欠缺管理机制,产品设计的审慎性不足”等行为。这些新增条款旨在防止保险公司套用增额终身寿险的逻辑设计其他产品,导致产品“换汤不换药”,避免销售误导和利差损风险。

据了解,2018年,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并发布“产品开发设计负面清单”(2018版),要求险企对照负面清单进行自查整改。自此,负面清单成了险企产品开发的对照参考,也是监管部门进行产品管理的抓手。自2018年首次发布以来,监管机构每年都对清单内容进行适当增减,持续完善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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